过去几十年来,出现了一种将《世界人权宣言》(以下简称《宣言》)描绘为自由主义特权的趋势,即只有通过立法或赋予个人、法院可强制执行的权利才能实现的特权。其基本假设似乎是,为了履行其人权义务,社会必须抛弃自己的价值观,代之以自由观念,自治、个人主义、理性和世俗主义。然而,这不是起草者的想法,也不是其他解释来源所规定的。本文拟依照《维也纳条约法公约》批准的解释方法,重新确立《宣言》。
此项研究结果如下:《宣言》是人民的宪章,旨在促进和尊重每个个人和每个社会机构在其中所载的权利;它不代表某一单一哲学或世界观,意在吸引来自不同文化、政治、宗教和哲学背景的人;该文件为各种人权方法提供平台,包括张彭春提出的以社会为导向的人际关系理论;按照《宣言》所述,人权的实现必须以当地的政治、社会和文化为基?。挥氡狈狡缆墼焙突疃业墓鄣阆喾?,在《宣言》或随后的文件中,没有规定人权义务必须通过法律或个人可强制执行的权利来履行;由于权利是相对于他人和在社会交往中行使的,因此也需要承担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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